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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4]73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现就本市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初级班:以项目管理基础知识和工具方法为主要内容,培训1天,计2学分;
(二)中级班:以项目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为主要内容,培训2天,计4学分;
(三)高级研修班: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以研究项目管理新趋势新方法、解决项目管理难题为主要内容,集中研修3天左右,计6学分。
三、培训方式
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学。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学活动。
(二)集中培训。在做好自学的基础上,各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对于培训学员人数较多的行业、区县或单位,可由有关部门牵头,采取上门授课方式开展培训。
四、学分管理
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学分、学时等情况同时记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本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免修项目管理公需科目部分学分:一是取得项目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二是取得项目管理师(PMP)等资格认证证书的;三是参加与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学时相当的专题培训或研修的。
五、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上海工程师学会共同承担。工作内容包括:编写教材、遴选公需科目培训师资、组织教研活动、安排教学活动等。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培训是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做好本单位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二)施教机构要注重培训管理,加强学员培训考核,提高培训出勤率,确保培训质量。要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所需的培训费用,可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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