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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讯
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申报中、高级职称必要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和《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8]38号)的要求,从2008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作为本市申报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培训教材为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同时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1年第一期(已结束):2011年4月17日(周日)9:00开课,广东路689号(近云南中路)海通证券大厦3楼多功能厅。
2011年第二期(已满):2011年5月15日(周日)9:00开课,广东路689号(近云南中路)海通证券大厦3楼多功能厅。
2011年第三期(已结束):2011年12月17日(周六)9:00开课,广东路689号(近云南中路)海通证券大厦3楼多功能厅。

四、培训费用

90元/人(含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

五、证书发放

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培训结束后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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