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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
2016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海博物馆,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沪文管发〔2010〕第4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从事文博工作满7年。

(5)文博技术、文物经营专业中,中专学历(含高中毕业),具有一技之长,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文博技术工作满10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语言和计算机要求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C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规定的选考模块(详情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网站职称专家栏(www.21cnhr.gov.cn))。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

(三)论文、论著要求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的。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的。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的。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方案等不得少于3000字。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五)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破格申报

虽未达到规定学历、职称语言和计算机要求,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一技之长,且从事文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行评审程序。

注:破格申报仅限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情形。

(七)转系列评审

1.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2.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四、主审论文答辩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在中评委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根据《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3.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审核要求请见《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4.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8月15日-8月19日。

2.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62

政策咨询:53082656

七、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阅。

 

 

 

                            上海市文物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一、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一、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二、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二、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doc

附件三、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附件三、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doc

附件四、承诺书

附件四、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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