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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高级职称
2016年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级资格评审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和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开展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在有效期内)外省市在沪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测绘、土地管理、地矿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理工类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土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

4、理工类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6、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7、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8、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测绘、土地管理和地矿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测绘、土地管理和地矿技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9、 任职资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10、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11、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持有相应的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文通知,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中心验证)。

根据市职改办文件规定,195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计算机可以免试。

(三)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需报送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一篇,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的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者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三选二)。

四、申报办法

申报者根据规定的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资格)综合报告》,并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专业工作小结、所受奖励、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等情况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1)所在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中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章,同时在“盖骑缝章”处和“单位核实表存根”处加盖单位公章;(2)凡申报对象之档案由外单位保管的,所在单位负责将材料交送档案所在地进行核实和盖章。申报人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报送相关受理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资格)综合报告》(报告内容请打印),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见附件2)

(3)《个人专业工作小结》不得少于2000字,一式一份(请打印);

(4) 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以及其它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资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综合报告、工作小结、论文)Word 文档光盘一张;

(5)最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类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报送单位验证章);

(6)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壹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并装入空信封;

(7) 制证信息表一份;(见附件4)

(8) 承诺书一份;(见附件5)

(9)《单位申报对象汇总名册》,同时报光盘;(见附件6)

(10) 在外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原件一份);

(11) 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外省市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报时间、地点、费用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7月18日-7月29日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干部学校。

地  址:南丹东路25号1号楼409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

3、评审费用:评审费每人500元,在材料报送时一并付清。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pdf

2、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资格)综合报告

2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综合报告.doc

3、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doc

4、制证信息表

4制证信息表.doc

5、承诺书

5承诺书.doc

6、单位申报对象汇总名册(excel表)

6单位申报对象汇总名册.xls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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