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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高级职称
2015年上海市郊区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职称〔201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郊区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连续。在本市郊区企事业单位及市农委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具备上述学历要求,且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②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26学时且含有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项目管理公需科目(3选2)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67848533、67848532。

2、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5年8月3日-9月15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15年9月21日-30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荣乐东路2378号1108室),联系人:宋老师。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5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附件1个人综合报告.doc

2、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doc

3、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3评审材料目录.doc

4、申报专业划分;

附件4申报专业划分.doc

5、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

附件5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doc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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