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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中高级职称
2015年上海市计算机技术及应用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申报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申报范围:在本市和区、县的企、事业单位中,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属于工学或理学类)计算机专业或与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在计算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系统维护、应用软件研发、网络应用研发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市在职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申报规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受理申报。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否则当年不予受理(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推荐证明。

三、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博士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2、对已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符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须在评聘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或者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具有两项(含)以上已获授权并有效应用的本专业较高技术水平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三位),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4、已取得工程系列其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及聘任相应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相关专业,可转评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取得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

 6、申报人最近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四、申报人已经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1、根据原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

2、根据原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8】26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按有关规定选择模块。

3、回国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原有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访问学者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注册单位: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查询网站:www.spta.gov.cn)。

五、继续教育培训

1、申报人已经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有关精神,申报人应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市人社局、市科委(沪人社专【2011】399号)《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应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中级班的培训和考核。

根据市人社局(沪人社专【2014】737号)《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申报人应通过“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中级班的培训和考核。

“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和“项目管理”等公需科目培训,2015年由申报人自主选择完成二门培训。

“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以及“项目管理”报名注册和培训的受理单位: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查询网站www.sacee.org.cn)。

2、申报人已经完成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人员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www.sheitc.gov.cn热点栏目中的“继续教育”)或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栏目)查询。

3、其他培训

申报人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参加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证书(申报人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办法,具体如下:

申报人进入21世纪人才网首页(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点击“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12333sh.gov.cn)。申报人首次注册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高级职称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点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即可进入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

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必须在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日之前至少点击提交一次(如不点击提交,就不能完成注册,申报信息不能传输到评委会审核平台,错过申报期限将视作申报人放弃申报),同时可以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发生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制作上传电子文档,按申报平台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单位没有盖章的,作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学历、学位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把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注册

2015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接受经单位推荐和通过审核的申报人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网上修改申报资料

    2015年8月21日至9月20日由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反馈申报材料受理情况。对于因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申报人应在9月20日前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逾期,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审核。

3、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受理),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凭受理号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送达高评委办公室。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申报纸质材料,全部A4纸单面打印(见附件6)。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3份。

2、工作能力材料

⑴、《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附件一,打印3份。该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格式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⑵、《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二,打印3份,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技术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

3、专业理论材料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独立撰写4万字以上学术论著(申报人同时提供出版社或者单位证明1份),专著提供3份。

    ⑵、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二篇,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选择一篇作为评审的主送论文。外文论文以译文为主,外文为辅,没有译文的外文论文不予受理。主送论文打印3份,其他论文打印1份。

    ⑶、提供担任工程师期间本人参与项目研发、独立撰写的“专业项目研发技术总结”二篇,确定1篇作为主送专业理论材料,剩余为其他专业理论材料,主送专业理论材料打印3份,其他专业理论材料打印1份。

技术总结须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名单、项目鉴定专家名单、项目鉴定专家意见,并提供上述内容的项目任务证明材料及成果材料;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发现和解决的技术难题,发挥的作用,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果。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获得2名同行专家推荐。

4、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复印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作为单位通过材料审核的依据。

⑴、中等教育和完整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含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没有考试无需提交)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申报人无需提交。

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表二,聘任表是体现申报人聘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全部聘任经历,按聘任单位和受聘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分页提交各1份。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提供复印材料(需要现工作单位补章),新填写的提供原件,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申报人获得用人单位发放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其复印材料和扫描材料与聘任表等效。

⑷、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它重要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上述⑴至⑷项书面材料,须按次序简易装订成1册。

⑸、《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⑹、非沪籍申报人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或有效期证明)复印材料,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养老保险单位提供的,申报人提交最近十二个月交纳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等,复印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⑺、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复印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⑻、《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情况表》附件三,打印1份,原件WORD电子文档直接上传。

⑼、《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四,打印1份,需要申报人签字,无需盖章,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⑽、事业单位申报人必须提交《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推荐证明》附件五,打印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⑾、《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复印材料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⑿、《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通知单》复印件材料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⒁、《专项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⒂、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复印材料各1份,扫描电子文档后上传申报平台。

上述⑸项书面材料,须按次序简易装订成1册。

申报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单位名称及本人姓名装入信封内。

     6、《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六不用上传,申报人仅填写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按要求打印一份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用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的核对和材料袋的封面。

九、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表一)和《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附件一)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要求填写经认真审核后的核实意见。在规定的地方盖上公章和负责人章,以及骑缝章。

   2、如实提供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表二。

3、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好《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二,打印3份,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4、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人事部门章,完成审核,证书原件退还本人。

十、评审费用和其他事项

1、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每人(含评审费、论文评定费等,不含制证费),费用可以在材料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后在网上银行转账(提倡),或者在递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银行帐号:98400155260001080;

开户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请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的申报人,务必在转账备注栏内注明“申报人姓名”,要求发票开具“个人”或是“单位”,开具“单位”发票需要提供单位“税号”。没有明确开具发票要求的,一律按照“个人”发票开具,一旦发票开具,不予更改。

2、受理单位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至30日(工作日受理)上午9:30至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前来递交材料。

    受理要求:高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填好附件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并黏贴在材料袋上。

    受理地点:上海市海宁路1399号902室金城大厦(晋元路,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受理人员:刘  容    手  机:18602141262    E--mail:rongliu1@139.com

                    电  话:52133193       传  真:5213715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doc

附件二:《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二:《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doc

附件三:《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情况表》

附件三:《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情况表》.doc

附件四:《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四:《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五:《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推荐证明》

附件五:《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推荐证明》.doc

附件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

附件六:《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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