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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中高级职称
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专业中级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申报范围

  1.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

  3.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评委会设置

  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工作专业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

  (一)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包括: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下设两个专业学科组,

  1.综合学科组

  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

  2.人工智能学科组

  专业包括: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机器人。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或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5.对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必须在取得学历后再任助理工程师二年及以上。

  6.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由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2名以上在职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后,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

  7.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或专业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参与项目专业技术总结,须为在职期间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公开发表过的论文需同时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

  中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需在考核周期内,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等级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作为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获得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须提交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2.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3.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三)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有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五、申报流程

  2019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30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公共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提交。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网上所选受理点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见附件3)。

  (四)公示发证

  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将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网站(www.shtic.com)上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中评委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颁发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见附件,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名字,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提供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4.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七、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7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报送地点:

  1.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地址见附件3)。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地址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21-53080900-549、103

  (四)收费说明:

  每人6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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