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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中高级职称
2016年上海市医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挂靠单位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评审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范围

1、生物医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基因工程药物、细胞与分子生物工程药物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学制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化学合成、农药合成、精细化工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西药制剂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中药制药、中药制剂、中药分析、中药药理、中药鉴定、药用包装材料、药事管理(药品申报、药品注册、药品临床、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医疗器械(制造、临床)专业学科组

n       医疗器械(制造):从事医用电子仪器、医用仪表、医用放射线设备、精密医疗机械制造、生物医学工程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n       医疗器械(临床):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

2、已到达当年度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受理评审对象范围。

3、上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4、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注明:

  .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底。

⑵.除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由所在单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直接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外.其它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版)》(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

3、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并取得国家、省部级颁发的相关奖励的,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沪人[2007]18号)及《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相关“破格”条件进行申报。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2个文件的“破格”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4、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理工类)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并受聘二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对转系列、转专业(非理工类)申报晋升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受聘三年以上。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若取得非理工科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则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三年。

7、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医疗器械(临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受聘五年以上医工专业技术岗位。

8、申报者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理工类或综合类A级考试和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9、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三年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10、申报201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满足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合计14以上学分。

11、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酌情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12、本年度申报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的专业问答。

13、事业单位申报者应提供由本单位上一级组织出具的岗位缺额推荐意见证明。

四、网上申报程序与要求

申报者登陆 “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www.21cnhr.gov.cn),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诚信,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承诺书》一份(附表)。

2、申报信息

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论文专著》:申报者以第一作者(包括通讯作者)需提交二篇及以上在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期间撰写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专著。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发表在省、市级以上与本人从事专业领域相关的期刊(有期刊号)。

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组”的要求二篇送审论文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发表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并加盖单位图章。上传论文需提交电子版本。

申报者必须在论文或专著目录中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三人)

注意:

   .为确保申报者送审论文的质量,申报者可请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具有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相关专业)或主管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对主审论文内容、格式进行审议,可以附上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图章。

⑵.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⑶.在职期间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可作为“副审论文”申报职称;

⑷.填写“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

3.生成《申报表》

    申报者在填写所有申报详细信息之后(除单位意见之外),点击《评审进程查看》栏目,在申请状态下,点击《生成申报表》按钮并下载、保存并打印《申报表》(要求一式三份),作为纸质申报材料。非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表》,不予受理。

4、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点击《附件资料》栏目,可将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职务聘任表、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包括外单位、外地单位的证明)以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或材料、《承诺书》等,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5、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者点击《学习经历》栏目,提供从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后上传。

6、交费方法:

申报者在取得受理号后,将申报费用及申报材料(纸质)一起交纳到送审材料受理点,201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2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五点”。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的主要业绩、论文专著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负责人签章,扫描后在《单位意见》栏目上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负责人签章。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对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由单位负责填写考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上传在《附件资料》一栏。(若单位需要保密,可不上传《意见表》,但在“附件资料”中指明,并需提供书面意见,受理后一起递交)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申报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当年达到并修满24学分以上(含24学分)。其中,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须达到6学分以上;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工程分会组织《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须达到8学分以上,学员经考核后记录规定学分,并在“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查询下载学员培训信息。

n       2016年度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课程及报名方式详见“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http://www.cncrony.com)和“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http:// www.yyzgdx.com)。

注明:完成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是作为2016年申报职称评审必

备条件之一。

五、评审咨询与申报材料受理点、受理时间及费用

1.申报材料和费用受理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1号楼3楼,联系电话:65040111联系人:陈利萍(13761182356) 、阚巧官(18121355516)

2、行业协会(学会)职称咨询受理点:

(1)、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院设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肇家浜路446号2号楼103室,联系人:任佩芬,电话:61248288*112

(2)、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贺文情,联系电话:50805584(从事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

(3)、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

凤阳路250号4楼,联系人:范小俊,电话:63591373

4)、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咨询)。

(北京西路1623号)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3.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截止(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

申报材料(交纳及纸质材料及费用)受理时间: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截止。

六、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主审论文》一份

3、《学历、学位及其他附件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按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份

5、《公需科目》《生物医药基础知识》等继续工程教育培训证书 各一份

6、本人二寸照片一张

7、《承诺书》一份

8、非上海市户籍申报者须提交本市《居住证》一份

9、《专家推荐意见表》一份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11、近三年本人所在单位业务考核意见    

12、事业单位申报者应提供由本单位上一级组织出具的岗位缺额推荐意见证明一份。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3月12日

                                                                 

附件:

一、《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一、《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doc

二、《申报2016年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二、《申报2016年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

三、《承诺书》

三、《承诺书》.doc

四、《专家推荐意见表》

四、《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五、《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五、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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