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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
2016年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本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3、上一年度未通过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的,不接受申报。

4、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聘任馆员职务7年以上并取得突出业绩。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2、语言、计算机考试

(1)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2)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类别考试合格证书。其中1957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

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6。

3、学术论著

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业务学术论文3篇以上,刊物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内有统一连续出版物刊号(CN),或者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三、任职资格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档案系列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并符合学术论著等条件,可以申报审定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档案系列的人员,需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且符合相关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学术论著等条件,可以申报审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见《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1、申报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撰写《业务工作报告》(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主要学术论文(著)、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2014年和2015年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提交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及能反映个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工龄、论文、任职资格、现职务聘任时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有关考试成绩等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3)。《业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若申报者所在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则其学历、工作经历两项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3、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答辩考核表》(附件4)。

各类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五、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1、申报对象的材料由单位汇总后送上海市档案局。

2、材料受理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六、答辩

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定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审定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有关部门通知各申报人单位。

审定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上海市档案局统一办理。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 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 archives.sh.cn) 下载。

申报地址:仙霞路326号710室

邮编:200336   

联系人:许 萍 李 磊

电话:62751700转1701、1717分机

附件:

1、审定材料目录

1、审定材料目录.doc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doc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doc

4、答辩考核表

4、答辩考核表.doc

5、承诺书

5、承诺书.doc

6、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6、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doc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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