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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中高级职称
2015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5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兼评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

二、评审专业

序号

专业学科组

评审专业

评审职务

1

生物与医药

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生殖健康和古生物等研究与开发。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

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多媒体应用、网络、信息安全、卫星通信、微电子、系统集成、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研发与应用

研究员

副研究员

3

新材料与能源

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高级实验师

4

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

从事科技情报、专利审查与代理、知识产权;科技战略、人才资源、科技投资融资等的规划;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管理和科技普及等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5

光科技

从事激光器件、激光技术、光电子;光科技相关的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6

体育科学

从事体育理论、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康复、运动心理、体育技术实验等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实验师

7

卫星通信

从事卫星通信及航空航天相关技术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含体制外)单位中从事以上各专业学科工作并符合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2.学历条件: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需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3.资历条件: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4.同级转评或转升:因单位或岗位调动,必须在所转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转升必须在所转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5.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和职称计算机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

6.论文著作: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独立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等。

申报研究员: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三篇(部)以上;

申报副研究员: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以上;

申报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制定技术标准以及创建技术平台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部)及以上。其中技术工作总结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

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请注明一篇作为评审主送论文,在国外或外文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交英译中全文)

8.继续教育:

① 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② 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申报副高级需获得4学分,正高级需获得6学分。

根据《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737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项目管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除已取得项目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管理师(PMP)等资格认证证书、参加与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学时相当的专题培训或研修的外。申报副高级需获得4学分,正高级需获得6学分。

以上三项培训,申报副高:需修完知识产权班2学分、创新知识中级班或项目管理中级班4学分;申报正高:需修完知识产权班2学分、创新知识高级班或项目管理高级班6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需参加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www.sheitc.gov.cn热点栏目中的继续教育)或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工程专业(从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西药制剂、医疗器械装备开发与制造和临床医学工程)须完成两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具体事项按照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颁布的《2015年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科目指南》要求。

9.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

10.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年度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杰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由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其中1名同行专家由高评委办公室确定)外,不受理申报

   在国际著名刊物上【美国四大科学索引(SCI、CA、BA、EI)】发表论文的主要贡献者;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主要贡献者;

   在专业技术领域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贡献者(提供证书或证明)

   主持或为主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突破性创新创造,其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

   在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研究人员。

11.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在《业绩情况表》个人承诺栏签名承诺。

四、申报评审程序

1.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21cnhr.gov.cn查询本评审通知,按要求进行注册、网上填报。(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影响评审)

2. 网上申报后,关注网上审核动态,及时修改。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期限按要求将经所在单位和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申报材料,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3. 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需提供《业绩汇总表》见附件三。

4. 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会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并将专业学科组评议情况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5. 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对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五、送审材料要求(书面)

1.《XXXX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存)      一式三份

2.《业绩情况表》(正反面)                            一式二十份

3.《业绩汇总表》(申报研究\实验系列,正反面)         一式二十份

4. 专业工作小结(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5. 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6.技术项目书、任务书、合同等专业工作证明               一式一份

7. 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明、专利授权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等公需科目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生物工程等专项培训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

8.考绩档案 (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9.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10.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  张

11.送审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正面)                      一式一份

注:申报时将各类证书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正高级:人民币1000元;副高级:人民币800元。报送书面材料时评审费一同交付。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25日。

截止2015年8月25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评委会办公室提示申报信息修改不全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八、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51371528  64703839       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老师  徐老师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一、《送审材料目录》

一、《送审材料目录》.doc

二、《业绩情况表》

二、《业绩情况表》.doc

三、《申报人业绩汇总表》

三、《申报人业绩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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